自由与辖治

 

  封建社会的婚姻是不自由的,于是有了“月下老人”,使婚姻的结合成为一种超自然的力量的作用的结果。而真正的爱情,却是并且永远是自由的,包括那些最最不成功的令人心碎的爱情与那些由于当事人的素质不高而显得不无下作的苟且偷情,其实都是出自自己的选择。宝黛的爱情更是如此,是他们自己愈来愈明确地选择了对方。
  然而这种选择是不容推敲不必思考的,从一见面他俩的相互吸引与冲击就没有减弱过或摇摆过。这种选择又是不可思辨不可理解的,两人只知其然而不知其所以然,甚至开始是只感其然而不知其然。宝玉一见林妹妹便问她“可也有玉没有”,及至听说黛玉无玉,立即“发作起痴狂病来”,这能讲出多少道理来吗?宝玉见别人何尝这样问过,这样摔过,这样“痴狂”过?如果宝玉见人就问有玉没有,闻听无玉就闹,宝玉就不是“似傻如狂”而是彻头彻尾的精神病了。为什么偏偏一见黛玉就“傻”成了这个样子,激动成了这个样子,不是宿命,不是天情又是什么呢?
  并且这种选择具有一种不可逆转不可更替的性质。宝玉和黛玉不仅在法律上而且在道德上伦理上互相并未承担过义务,然而他们的默契似乎注定了他们的永远的相互忠实,简直是“傻子”一样的忠心。所以黛玉一方面一再表白自己并没有要求宝玉远了别的姐姐妹妹之心,一面又实际上自认自己拥有对宝玉的感情的专有,有权对宝玉的感情生活感情表现进行无尽的挑剔与求全责备,而宝玉甘心情愿地接受这一切,或者用史湘云的话来说是接受这一种“辖治”。
  呜呼“辖治”!情感出自双方的自由选择也罢,一旦成为强烈的、蚀骨的、无可推敲(不能讲价钱)、无可理解(用逻辑推理解释也解决不了任何问题)、不能逆转不能更替而又弥漫在自己的整个生活之中,甚至是决定着自己的整个生活道路的“辖治”之后,它不是像命运一样威严、像命运一样铁定、像命运一样至高至上、像命运一样来自至上的苍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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