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小吏的情理法难题

  软约束的人情之所以能够战胜硬约束的法理,是因为人们在处理与能够获利的人脉关系相关的问题时,往往采取博弈的心态。
  任何人都不希望违反社会正式规则,而遭受到律法的追究和惩罚。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经常会面对情理法冲突而无法抉择,处理不好就有可能陷入泥潭。涉及胡长清案的一位国家工作人员在交代问题时就说,随着交往的加深,胡一次次给他送钱,他都当成了朋友间的馈赠。当胡处在困境时,碍于情面,他觉得作为朋友有义务提供帮助,于是就做出了违反法纪的事情。
  与济州缉捕使臣何涛一块吃早茶的郓城县押司宋江,也碰到了这个难题。他的难题不是何涛要找麻烦,而是好友晁盖抢了当朝太师蔡京的生辰纲,成为朝廷缉拿的要犯。如果说宋江的人生是一场悲剧的话,那么根源就是他在情理法的冲突中迷失了方向。综观宋江的人生历程,他是不愿意与朝廷为敌的。即使在被刺配途中,被接到梁山上,他都不愿意落草。后来上了梁山后,他力排众议,主张“暂居水泊,只待朝廷招安,尽忠竭力报国”。临死前,他还对李逵表白:“我为人一世,只主张忠义二字,不肯半点欺心。”尽管他自负“自幼曾读经史,长成亦有权谋”,抱怨自己的人生经历“恰如猛虎卧荒丘,潜伏爪牙忍受”,但体制内良性生存一直是宋江的人生信条。
  何涛作为一个缉捕使臣,既不聪明又不称职。晁盖一个小小的“村长”既然敢抢劫生辰纲,肯定是有一个庞大的势力集团和关系网做支撑。他不调查研究就准备下手捉拿,显然不聪明;他不等到郓城县衙上班时,直接与县官沟通情况,就轻易把如此重要的机密,透露给一个素不相识的值班人员,显然不称职。宋江听何涛介绍完案情之后,吃了一惊,肚里寻思道:“晁盖是我心腹弟兄。他如今犯了弥天大罪,我不救他时,捕获将去,性命便休了。”
  从社会学的角度来看,中国乡土社会的基层结构是一种差序格局,是一个私人联系所构成的网络,每一个网络都以一个“己”作为中心,社会关系是私人联系的递加。也就是说,中国的乡村社会是典型的熟人社会、半熟人社会,在此基础之上形成了人际关系网络。“陌生人”是很难融入熟人社会中去的,建立相互信任就更加困难了。一个新的负责人到一个地区或者一个组织之内,往往在短期内无法正常开展工作,很大一个原因就是受制于旧有的熟人圈子。何涛作为从上面下来的差官,宋江当然很尊敬。但是作为一个外人,他根本没法进入郓城的熟人社会。
  熟人社会也可称为关系社会或后门社会,无数事实反复证明了熟人好办事,以至一些人把它视为放之四海而皆准的真理。自古至今,无论办什么事,很多人的第一反应就是找熟人。办一件事情,不是凭制度和原则来处理,完全看来人情的生与熟,关系的深与浅。何涛不明就里地和宋江谈论捕拿晁盖的事,这样办事的结果是可想而知的。
  事实上,对于宋江来说,决定向晁盖等人通风报信的时候,已经做出了抛国法而选人情的抉择。熟悉公文报送程序的宋江很冷静,对何涛递过来的公文,他先是表示“公文须是观察自己当厅投下,本官看了,便好施行发落,差人去捉,小吏如何敢私下拆开”,利用程序化规则一下子把自己撇清,然后嘱咐何涛“这件公事非是小可,勿当轻泄于人”,显示自己对这项工作很认真。已经“轻泄于人”的何涛只是一名武官,哪懂得小胥吏的这些弯弯绕?还一个劲儿猛夸“押司高见极明”,恳请宋江“千万作成”。
  这个时候的宋江是否偷笑何涛的呆傻,已经无从可考。但宋江接下来能以回家“分拨了些家务便到”的借口脱身,然后立即飞马报于晁盖,说明何涛等公人的办事素质,实在不敢恭维。等到县衙上班后,宋江领着何涛见了知县做了汇报,并以“日间去只怕走了消息,只可差人就夜去拿”为由,为晁盖等人赢得了充足的时间。在泄密问题上,宋江处理得冷静、合理而又富于智慧,显示了日后梁山“一把手”的基本素质。有这样一个把知县、缉捕使臣玩于股掌的能吏与朝廷为敌,也算是那些庸官的不幸了。
  奠定宋江一生命运走向和日后江湖地位的泄密案就这么发生了。宋江终身恪守忠义信条,临死宁愿拉着李逵垫背也不愿意背叛朝廷,应该说表现出对国家法理的无比忠诚。但为什么在捉拿晁盖的问题上,却毫不迟疑地站在了情的一面呢?只有一种解释,那就是:软约束的人情之所以能够战胜硬约束的法理,是因为人们在处理与能够获利的人脉关系相关的问题时,往往采取博弈的心态。
  宋江和晁盖是心腹兄弟,两者又都有仗义疏财的美名。仗义疏财需要坚强的财力作为后盾,他们之间肯定少不了经济往来。完全可以设想,宋江在对待是否通风报信问题上,有这样的考虑:如果不被发现,他将获得更广泛的人脉关系和经济利益;如果发现了,尽管可能有牢狱之灾作为代价,但此举会让他获得良好的江湖名声。熟于基层政务运作的宋江,私下里认为被发现的可能性极小。事实上,如果宋江不包养阎婆惜,或者刘唐不冒冒失失地来酬谢宋江,抑或宋江早早把晁盖的密信付之一炬,他这个通风报信的“深喉”很难浮出水面。在任何时候,以侥幸的博弈心态处理问题,都难免会付出代价。世界上根本就没有不透风的墙,宋江作为泄密案的主角,最后还是被阎婆惜发现了。
  探讨宋江的博弈心态是一个很有意思的问题。今天的社会依然是熟人半熟人社会,很多人特别是握有一定公共权力或者资源的人,都会面临情理法之间的冲突,当冲突来临时就有可能选择博弈的心态去处理问题。宋江博弈心态的产生,有时代的背景。中国古代社会是礼法社会,国法是以纲常伦理为指导原则和基础制定的,反映亲族血缘间权利义务关系的伦理法,与同样是以纲常伦理为基础的人情具有一致性。当国法与人情产生冲突时,统治者是法情允协,综合为治,使人情法律化。在司法上则是执法原情,依照情理裁断,因而使国法、天理、人情相互协调统一,情理和社会道德既是立法的基础,又是国法的价值衡平的标准。在具体的审判实践中,司法者为了达到合理的结果,往往是屈法以伸情。因此,在中国古代官吏眼里,为了道德情理的实现,在很多情况下可以不顾成文的律法而实行经义决狱。
  熟人社会中,由于人际关系非常紧密,律法被搁置在了边缘位置,而情理、面子等则成为人际关系的黏合剂。在古代,人们首先是认为完美的秩序应该是情理法的结合,但当三者发生冲突的时候,律法的地位相对较低。也就是说,在我们中国人的习惯中,天理、人情甚至重于国法,如果在国法与人情冲突的时候,前者往往会被后者切换。不了解这一点,就无法理解为什么陈文昭会改文书轻判武松、郓城知县会一味地开脱宋江。这就造成了宋江博弈心态的最底线:即使被官府发现,他也不可能掉脑袋。
  前面说过,在熟人社会里,握有公共权力及其他资源的人,在碰到情理法的冲突时,都有可能采取博弈心态。在这个问题上,宋江绝对不是孤例。朱仝、雷横开脱晁盖和宋江,雷横犯事后被朱仝私自放走,花荣明知道宋江犯法还予以收留,孙立能允许家人与山大王结交,都是情理法冲突下国法与人情切换的案例。
  大量事例的发生,既说明情理法冲突的广泛存在,也说明博弈心态的随处可见。这的确是一个值得深思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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